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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2015-07-24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5-55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吴冠江先生的通知,其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吴冠江先生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6),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吴冠江先生计划自公司复牌之日起,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通过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5 年 7 月 22 日-7 月 23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冠江先生通过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1,516,5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增持金额为

4,100.00 万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冠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7,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7%;本次增持后,吴冠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9,296,5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6%。


三、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

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冠江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截至目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冠江先生已按照 2015 年 7 月 9 日公

告的股票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市值 4,1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将继续关

注吴冠江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