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2015-07-24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5-55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吴冠江先生的通知,其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吴冠江先生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6),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吴冠江先生计划自公司复牌之日起,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通过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5 年 7 月 22 日-7 月 23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冠江先生通过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1,516,5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增持金额为
4,100.00 万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冠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7,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7%;本次增持后,吴冠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9,296,5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6%。
三、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
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冠江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截至目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冠江先生已按照 2015 年 7 月 9 日公
告的股票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市值 4,1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将继续关
注吴冠江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