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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7-27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5-56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和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5 年 7 月 9 日,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
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26 日 15:00 至 2015
年 7 月 2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仁生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所持(代理)股份618,827,1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7.3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
(代理)股份为618,8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7.35%;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讨论,经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
AC-Hib 三联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实施方式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等 3 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AC-Hib 三联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实施方式并将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82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闲置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82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82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潘渝嘉律师、孙小东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