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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8-19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5-65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和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5 年 8 月 3 日,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
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18 日 15:00 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下午 14:30 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仁生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所持(代理)股份620,501,71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7.562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
所持(代理)股份为620,341,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7.54%;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0,2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讨论,经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等 4 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429,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13,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90%;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
制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蒋仁生    同意股份数:620,341,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42%,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2.候选人:余   农   同意股份数:620,341,5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42%,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3.候选人:陈渝峰    同意股份数:620,341,5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42%,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4.候选人:蒋凌峰    同意股份数:620,341,5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42%,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蒋仁生    同意股份数:8,225,0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95%。
    2.02.候选人:余   农   同意股份数:8,225,0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95%。
    2.03.候选人:陈渝峰    同意股份数:8,225,0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95%。
    2.04.候选人:蒋凌峰    同意股份数:8,225,0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95%。


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
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袁   林   同意股份数:620,341,5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42%,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02.候选人:章新蓉    同意股份数:620,341,5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42%,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03.候选人:刘保奎    同意股份数:620,341,5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42%,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袁   林   同意股份数:8,225,0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95%。
    3.02.候选人:章新蓉    同意股份数:8,225,0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95%。
    3.03.候选人:刘保奎    同意股份数:8,225,0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95%。


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
制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刘   琳   同意股份数:620,341,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42%,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刘   琳   同意股份数:8,225,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潘渝嘉律师、邓菲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