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5-08-2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蒋仁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续聘余农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陈渝峰先生、余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
续聘蒋喜生先生、张静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意聘任李振敬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
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袁林、章新蓉、刘保奎
2015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