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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5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5 年

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

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对相关事项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袁林、 章新蓉、刘保奎

         2015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