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关于对公司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2016-03-01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6-1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015年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第3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207.84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6%。注销后,公司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全部
注销。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不需股东大会批准。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2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智飞生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 2013年4月10日,公司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形成《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
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撤销激励对象尚未
行权的权益工具等。
    4、2013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
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人员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
权授予事项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确定为2013年6月4日。公司授予119
名激励对象348.2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348.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0000万股的0.87%。因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每10股派3元,期权行权价格由
原28.4元/股调整为28.1元/股。
   5、2013年6月28日完成了《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智飞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092。

   6、2014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预留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期权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数量由207.84万份调整为415.68万份;预留期股数量由40万份调整为80万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1元调整为13.95元。

   7、2015年4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公司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决定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已授予股票
期权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7.84万份,激励
对象为117人。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8,851,971.36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60%,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第八节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规定,本公司2015年度业绩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指标(2015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1年度同比增长24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10%),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计207.84万份不能行权,
将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6%。注销后,公司已
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全部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对该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后,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关于符合注销条件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
认为: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2015年经审计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第3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注销第3个行权期所涉及的
207.84万份股票期权;上述股票期权数量的注销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符合注销条件的意见
    本次公司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
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对该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

六、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金杜认为:公司本次期权注销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期
权注销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期权注销的具体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的
规定。公司本次期权注销的相关事项合法、有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相
关法律意见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七、其它说明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