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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3-29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能有效促进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
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主体资格合理合法。

    4、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同意董事会将《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内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林、章新蓉、刘保奎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