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14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6-33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和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6 年 3 月 29 日,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3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仁生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所持(代理)股份 491,194,24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1.4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
所持(代理)股份为 491,04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1.38%;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9,2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7%。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
议:
议案 1.0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1,04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148,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74%;反对 148,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1,04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148,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74%;反对 148,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潘渝嘉律师、冯春晓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