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16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6-56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 日
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 8 月 12 日 15:00 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6 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 6 人,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蒋仁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证监
会指定网站的“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
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孙海天先生、谢莉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证监
会指定网站的“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
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13 年 7 月,公司在恒丰银行重庆分行
设立“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存放超募资金共计 48,822.84 万元。随后,公司以
1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结核诊断试剂生产车间”,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徽
智 飞 龙 科 马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 2014 年 4 月 以 增 资 的 方 式 注 入 项 目 资 金
16,000.00 万元; 2015 年 2 月公司以增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智飞绿竹负责实施的
“AC-Hib 三联疫苗产业化项目”按工程建设进度注入剩下的项目资金 15,963.00 万
元;2015 年 7 月 9 日,经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监事会、独
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剩余 12,819.13 万元(不含利息)的闲
置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储于恒丰银行重
庆分行的超募资金专户利息余额为 5904.59 万元。
为获取更好的服务,方便募集资金管理,拟变更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1、在兴业银行重庆分行新开设“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存于恒丰银行重庆
分行的原专户余额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全部转入该账户存储。
2、将在恒丰银行重庆分行的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与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
附: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 静,女,47 岁,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近五年曾任公司质量管理部
部长、质量管理部总监、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为 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7 月。
张静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除了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6 万股公司股
份外,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
孙海天,男,38 岁,法学硕士,2000 年取得律师法律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2011 年加入本公司,近五年主要担任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任期为 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7 月。曾任重庆市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重
庆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重庆鲁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重庆市律师协
会民商法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南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
师。
孙海天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除了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6 万股公司股
份外,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
谢 莉,女,34 岁,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担
任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为 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7 月。
谢莉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除了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5 万股公司股
份外,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