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6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5 年
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
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关于公司与中科院
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究院等签署四方共建合作协议书暨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共同投资设立“重庆中科智飞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实际名称以
工商登记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
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升公司在生物医药产业的整体实力,同时有利于公司降低研
发风险,提升研发质量。
2、公司与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睿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
为蒋仁生先生,公司与智睿投资共同出资,有利于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方式公平、合理,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袁林、 章新蓉、刘保奎
2016 年 10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
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 林
章新蓉
刘保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