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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保奎)2017-03-14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飞生物”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智飞生物《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
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 2016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
进行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议 9 次,股东大会 3 次(包括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情形,均能参照会议要求,出席历次董事会议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本
人对出席的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且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于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本人对公司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本人自任职以来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
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医学专业优势,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
以及专业可行性,严格审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
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2016 年 2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年度报告中续聘
审计机构、对公司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等十项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
见;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6 年 6 月 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增资参股子公司
智睿投资相关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2016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 2016 半年度报
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6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与智睿
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重庆中科智飞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咨询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
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通过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
参与以及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就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建言,
就公司经营发展方针进行探讨、献策,就公司的薪酬及考核制度进行研究、核验,
为公司的规范运营、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合法合规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进行评估与沟通。作为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高级管理人
员的聘任进行认真的研究、探讨,确保被聘任的人员有利于公司治理,保护中小
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公正、客观的评议公司的资产状
况与财务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和确认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16 年度的信息披
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服务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本领。
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忠实、审慎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形式
的培训,学习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此外,我还加强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提高参会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17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刘保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