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关于与美国默沙东公司续签疫苗经销与推广服务协议的公告2017-04-05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7-3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美国默沙东公司续签疫苗经销与推广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协议由双方签署后生效,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 若协议对方不能按约提供产品、公司不能按约完成目标量都会对协议的
完全履行造成一定的风险;
● 本协议约定的疫苗采购额可由双方在特定情况下通过友好协商调整,调
整后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为准。
2017 年 4 月 3 日,公司与默沙东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美国;以下
简称“默沙东”)的关联公司--美国默沙东药厂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以
下简称“默沙东”)续签了疫苗经销与推广服务协议,公司继续作为默沙东在
中国大陆市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同)的市场推广服务方,负
责默沙东公司疫苗产品在中国大陆市场的推广工作。上述协议涉及产品为“纽
莫法”(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和“维康特”(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上述产
品由智飞生物接受委托进行进口、推广及销售,涉及产品采购总额及推广服务
费如表 1 所示。
表1
年份 采购额(亿元) 推广服务费(亿元)
2017 2.03 0.62
2018 2.54 0.66
2019 2.52 0.74
2020 1.90 0.75
注:
1、以上数据基于约定的截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采购额及预计销售额估算,采购额可
依据特定情况协商调整,具体以双方书面确认订单为准。
2、本公告中金额单位除明确表述为美元外,均为人民币元。
一、协议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默沙东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和加拿大称为默克公司(Merck & Co.,
Inc.),是全球医疗行业的领先者,总部设于美国新泽西州的肯尼沃斯。凭借处
方药、疫苗、生物制品和动物保健品,默沙东与全球客户紧密合作,为 140 多
个国家提供创新的医疗解决方案。默沙东位列世界 500 强之一,2016 年全球销
售额达 398 亿美元,研发投入达 66 亿美元。
公司与默沙东自 2011 年 4 月 25 日起开展市场推广合作,负责默沙东疫苗
产品在中国大陆区域的销售。自双方合作以来,均能较好履行合同义务,协议
产品的市场营销工作进展顺利,双方合作关系持续健康发展。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2014 年度,公司向默沙东指定的进口代理商采购协议产品金额约为 2.39 亿
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47.21%。
2015 年度,公司向默沙东指定的进口代理商采购协议产品金额约为 0.23 亿
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5.08%。
2016 年未进行上述两个疫苗品种的采购。
3、履约能力分析
默沙东公司位列世界 500 强之一,拥有雄厚的研发与生产实力。目前,默
沙东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美国默沙东药厂有限公司
2、协议标的:公司在中国大陆市场为默沙东的疫苗产品提供市场推广服务
和销售。
3、协议期限:2017 年 4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经双方书面确认,
协议期可以延续。
4、推广服务产品:纽莫法、维康特
5、协议对价:参见表 1
6、协议生效时间:2017 年 4 月 3 日
7、主要违约责任:
1) 非不可抗力原因,公司未按约采购甲方产品,默沙东有权根据情况决
定扣除全部或部分服务费;
2) 除双方明确约定,就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任
何一方皆不对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任何一方应就由其行动导致的权
利主体有关的所有责任及损害向另一方作出赔偿,并使之免受损害。
3)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产生的(无论是否因违约、保证、
侵权、严格责任或其他原因产生)任何惩罚性的、特殊的、间接的、附随的、
偶然的或惩戒性的损害或类似损害或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上述责任限制不适用于以下情形:因任何一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
为导致的,或因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等产生的责任。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延续了公司与默沙东公司疫苗产品的代理业务,符合公司
“请进来、走出去”的长期发展战略,亦符合公司疫苗产品销售的布局,若正
常履约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收入与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公司自主研发、生产、销售的疫苗是公司营业收入与利润的最主要来源。
本协议的疫苗代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亦不会导致公司对默沙东公司形
成依赖关系。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与美国默沙东公司续签疫苗经销与推广服务协议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获得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不适用)。
五、风险提示
该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效益的提升尚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的信息披露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持续
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投资者以公司正式发布于监管机构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网站的公告为准,注意控制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1、《智飞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美国默沙东药厂有限公司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
推广服务协议》;
3、《美国默沙东药厂有限公司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疫
苗)经销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