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2017-04-25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7-4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0]1158 号)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0,000
股,募集资金净额:1,433,202,947.85 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
于 2010 年 9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237 号《验资报告》。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到账日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
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
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
请股东大会批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于 2010 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
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据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