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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2017-04-25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7-44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利,使投资者能

够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股东合理回

报、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

标、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等方面因素的基础

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

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科学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

    2、充分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发展情况;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4、考虑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科学性和稳定性;

    5、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6、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三、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公司原则上以年度利润分配为主;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也可

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

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利分

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不同发展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

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当期资金需

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拟定合理

的分配方案,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

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小股东征集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交

分红提案供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公告相关

董事会决议的同时应披露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的权利。

    4、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向董事

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于公司的具

体用途和使用计划,并须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日后 2 个月内完成权益分派事宜。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