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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5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 2017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于公司此次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
会(以下简称“中国妇基会”)捐赠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为促进和谐,弘扬慈善,推动女性宫颈健康事业的发展,公司积极承担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对中国妇基会进行捐赠资助。本次捐助符合公司“社会效益
第一,企业效益第二”的核心价值观,也符合“为人类医药卫生事业服务”的企
业信念,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形象和影响力;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投
融资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捐赠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同意公司向中国妇基会捐赠人民币 20,028,000.00 元用于推动公众健康
及福利并与其签署《“中国女性宫颈健康促进计划”项目捐赠/资助合同》。


                                          独立董事:刘保奎、章新蓉、袁林
                                                    2017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