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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新蓉)2018-03-2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飞生物”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智飞生物《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
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
进行汇报。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议 9 次,股东大会 2 次(包括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本人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情形,均能参照会议要求,出席历次董事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本人对
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且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对公司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本人自任职以来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
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会计专业优势,主抓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财务风险评估。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2017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增补公司董事等八项事项进行
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2017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关于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7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等五项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2017 年 12 月 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公司对中国妇
女发展基金会捐赠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7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公司注销
重庆中科智飞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智飞生物(香港)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
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
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通过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参与以及主动与公司
管理层沟通,就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进行探讨、献策,就公司的经营战略进
行谨慎研究,为公司的规范运营、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合法合规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进行评估与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我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
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和确认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17 年度的信息披
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服务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本领。
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忠实、审慎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形式
的培训,学习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此外,我还加强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提高参会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18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章新蓉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