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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8-45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聘请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合并整合为申万宏源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申万宏源”)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申

万宏源委派吴晶女士、占小平先生为该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该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申万宏源需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2018 年 3 月 12 日,申万宏源

原委派的吴晶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申万宏源

又委派李文彬先接替吴晶女士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负责相关持

续督导工作。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

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署《重庆智飞生物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

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因
此,公司近日与申万宏源签订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

根据前述协议,公司与申万宏源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的保荐协议终止,申万宏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西证券承接。华西证券

已委派孙勇先生、罗李黎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期内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保荐代表人。

    公司对申万宏源及吴晶女士、占小平先生和李文彬先生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




附:孙勇先生、罗李黎先生简历

    孙勇先生:注册保荐代表人,现任华西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主持或

参与了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罗李黎先生:注册保荐代表人,现任华西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曾主持或参

与了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