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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3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业务发展、
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
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
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
施。

    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以切实保障
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保奎、章新蓉、袁林

                                                    2018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