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5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
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蒋仁生先生、蒋凌峰先生、杜琳先生、杨世龙先生、
李振敬先生、秦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上
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
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刘保奎先生、章新蓉女士、袁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
立性,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保奎先生、章新蓉女
士、袁林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被提名
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
权益的情形。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股
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保奎、章新蓉、袁林
2018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