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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8-115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12月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15:00至2018年

12月7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君豪大饭店豪景厅;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

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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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210,473,12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65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 965,681,00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0.35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44,792,12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29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33,146,3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07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1,00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33,105,307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069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473,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46,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
    2、审议《关于增资参股子公司智睿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473,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46,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
    3、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426,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6,3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0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6,3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397%。
    4、审议《关于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473,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46,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运、陈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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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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