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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1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对有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

    该事项已事前知悉并认可,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尚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阶段,而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
长12个月,有助于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我们同意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刘保奎、章新蓉、袁林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