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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对有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
司经营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刘保奎、章新蓉、袁林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