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8-123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飞生物”)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
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中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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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未变更,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5、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
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估计变更
1、关于公司直接销售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院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
变更
(1)变更原因
国务院第 129 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
理条例〉的决定》,新条例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配送第二类疫苗。随着新条例的逐步落地实施,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为了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特性,为投资者提
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准确反映公司价值,参考行业同业上市公司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直接销售给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和医院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公司直接销售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院的商品,收到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和医院订单后发出商品,经公司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院确认商品
已使用,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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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后,公司直接销售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院的商品,收到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和医院订单后发出商品,对方收货并确认后,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5)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公司董事会
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等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收入逐步增加,公司应收账款也相应递增,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规
模及业务特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准确反映公司价值,
参考行业同业上市公司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①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
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
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
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
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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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
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
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对单项金额小于 100 万元的应收款项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
账龄组合
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
关联方组合 与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应收款项
备用金及保证金组合 属于员工备用金性质和可收回保证金的应收款项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
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
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
备用金及保证金组合 单独进行测试,如无减值迹象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a.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其中:0~6 个月 0.00 0.00
6~12 个月 5.00 5.00
1-2 年 20.00 20.00
2-3 年 50.00 50.00
3-4 年 80.00 80.00
4 年以上 100.00 100.00
b.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说明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关联方组合 0.00 0.00
4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备用金及保证金组合 0.00 0.00
③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
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
务的应收款项。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后,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①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
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
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
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
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
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
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
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对单项金额小于 100 万元的应收款项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
账龄组合
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
关联方组合 与本企业存在并表关系的应收款项
备用金及保证金组合 属于员工备用金性质和可收回保证金的应收款项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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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
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
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
备用金及保证金组合 单独进行测试,如无减值迹象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a.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其中:0~6 个月 2.00 2.00
6~12 个月 8.00 8.00
1-2 年 20.00 20.00
2-3 年 50.00 5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b.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说明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关联方组合 0.00 0.00
备用金及保证金组合 0.00 0.00
③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
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
务的应收款项。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5)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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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公司董事会
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列“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
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规定,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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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如以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净资产的影响分别为:
单位: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归属于上市公司
序号 事项
股东的净利润 股东的净资产
公司直接销售给疾病预防控制
1 机构和医院的商品销售收入确 4,258.20 4,258.20
认时点变更
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
2 -1,338.71 -1,338.71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变更
合 计 2,919.49 2,919.49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净资产
的影响未超过 50%,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目前无法预计合并范围内各主体 2018 年度的商品销售收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往来债权的金额,故暂时无法准确确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合并范
围内各主体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在 2018 年年度
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关注。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
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经
营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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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实际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经营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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