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6-05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9-44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监事发
出通知,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
2、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4 日 15: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监
事 3 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玉芹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
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基
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网站的公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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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
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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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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