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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5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有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分享和风
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倡
导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的理念,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
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刘保奎、章新蓉、袁   林
2019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