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9-06-05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全体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经充分全面的讨
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
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
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监事:吴玉芹、张郁、李晶
2019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