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9-81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11月18日上午10:30; 网络投票:2019年11月17日—2019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7日15:00至2019 年11月18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7号2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 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999,271,2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2.45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57,730,84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85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41,540,43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9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49,631,2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10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090,84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50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41,540,43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96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792,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21%;反 对 460,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1%;弃权 1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152,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360%;反 对 460,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79%;弃权 1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361%。 2、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9,011,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40%;反 对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88,69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71,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771%;反 对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41%;弃权 88,69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787%。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9,228,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57%;反 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588,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34%;反 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6%;弃权 1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361%。 4、审议《关于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9,228,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57%;反 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588,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34%;反 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6%;弃权 1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361%。 5、审议《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智飞绿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9,252,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1%;反 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612,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7%;反 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 3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361%。 6、审议《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智飞龙科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9,252,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1%;反 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612,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7%;反 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361%。 7、审议《关于延长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694,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23%;反 对 55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9%;弃权 1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54,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376%;反 对 55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63%;弃权 1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3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运、杨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