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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六项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规定禁止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重大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

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过审阅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

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审议并同意将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

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事项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涵盖了公司

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

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

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

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运行地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刘保奎、章新蓉、邓纲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