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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独立董事邓纲先生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飞生物”或“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智飞生物《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
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
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自本人 2020 年 6 月 19 日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
召开董事会议 3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按时出席了 3 次董事会议,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公司会议审议的议案
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认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
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本人自任职以来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
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法律专业优势,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合法、合
规、合理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严格审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
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相关资料,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
意见如下: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等三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要
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
势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通过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参与以及
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就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建言,就
公司财务审计事项进行探讨、献策,就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进行探讨、研究,为公
司的规范运营、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合法合规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利用至公司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
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常态化沟通,对公司
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深入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进行评估与沟通。作为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我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发挥了
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和确认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
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重视加强自身的学习,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
理的各项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服务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本领。2020 年度,
本人加强了对新《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尤其加深学
习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参会议事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
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邓纲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