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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7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有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

    经核查陈煦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提名陈

煦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陈煦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任期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刘保奎、章新蓉、邓纲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