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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1-08-02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21-4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原持股5%以上股东吴冠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原持股5%

 以上股东吴冠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详情可参阅公司

 2021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股份变动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占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本次减持计划区间
                                                  (元/股)       (股)      本比例(%)

             集中竞价
 吴冠江                 2021/2/1-2021/7/31       158.89-215.79   15,967,900       0.9980
               交易

  合计          -               -                     -          15,967,900       0.9980


         自2021年3月1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吴冠江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已不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1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吴冠江              46,280,100             2.89     17,840,200            1.12


      刘铁鹰              61,000,000             3.81     61,000,000            3.81


       合计              107,280,100             6.71     78,840,200            4.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7,280,100             6.71     78,840,200            4.9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截至本公告日,吴冠江先生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期限届

满,本次减持计划执行完毕,本次减持与原 5%以上股东吴冠江先生及一致行动

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吴冠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4、吴冠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属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吴冠江先生的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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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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