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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参加了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

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除此之外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蒋仁生

先生、蒋凌峰先生、杜琳先生、杨世龙先生、李振敬先生、秦菲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上

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

害股东权益的情形,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袁林女

士、陈煦江先生、龚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 3 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袁林女士、陈煦江先生、龚涛先生均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被提名人任职资格、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股东大会审议。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

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资金

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保奎、邓纲、陈煦江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