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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公司共同富裕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年)摘要2022-01-29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富裕之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 年)摘要




                   二〇二二年一月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富裕之员工持股计划(2022 年)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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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富裕之员工持股计划(2022 年)




                                     特别提示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富裕之员工持股计划(2022 年)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计划”)系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智飞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参加对象总人数不
超过 2000 人,其中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4 人。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在认购计划份额后即成为计划的份额持有人。

     4、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000 万元,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160,000 万份,每份额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
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
 具备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拟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金
 额与自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1:1,管理机构产品的规模上限为 320,000 万元。资
 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
 106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股票。以管理机构产品的规模上限 320,000 万
 元及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盘价 105.62 元/股测算,管理机构产品所能购买和持
 有的标的股票约为 3029.7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约为 1.89%,最终持有标的
 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为准。但本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数量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
 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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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富裕之员工持股计划(2022 年)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
 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并且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可展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管理委员会同
 意,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时起算。

      8、包括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持
 有人将放弃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享有的股票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
 公司股票的表决权由管理机构自主决策和代为行使。

      9、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实施后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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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2

特别提示........................................................................................................................ 3

目           录...................................................................................................................... 5

释           义......................................................................................................................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数量调整 ......................................... 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锁定期 ..................................... 11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2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2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4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及管理费用 ................................. 14

十、其他重要事项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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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智飞生物          指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指     公司共同富裕之员工持股计划(2022 年)

持有人                  指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方式)
标的股票                指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指     公司共同富裕之员工持股计划(2022 年)管理委员会
员会/管理委员会

                               指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资产管理资质、接受持股计划委托提
管理机构                指
                               供资产管理服务的第三方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特别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列出的部分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
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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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通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员工持股计划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
人才和业务骨干。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新中国成
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向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
标不懈努力。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共同富裕成为全党、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
要议题。

     员工持股计划能有效促进公司实施长期稳定的人才发展战略,彰显公司与
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调动管理者与员工的积极性;在共同富裕的时代背
景下,员工持股计划也积极推动实现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的平衡及共同富裕。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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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及确定标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为公司或公司下属
子公司的员工(含退休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
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总人数不
超过 2000 人,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4 人,其
中董事 4 人、监事 3 人、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54,200 万份,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33.88%;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105,800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66.13%。参加对象遵循依
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具体名
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监事会对计划的参加对象予以核实。公司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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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及持有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情况          认购持股计划份额/个人出资额         比例
                                              (万份/万元)               (%)

    1       杜琳(董事)                                        7,600             4.75

    2       杨世龙(董事)                                      7,600             4.75

    3       蒲江(副总裁)                                      7,600             4.75

    4       王志军(总工程师)                                  7,600             4.75

    5       李振敬(董事、副总裁兼财                            4,300             2.69
            务总监)

    6       秦菲(董事、副总裁兼董事                            4,300             2.69
            会秘书)

    7       张静(副总裁)                                      2,300             1.44

    8       蒋喜生(副总裁)                                    2,300             1.44

    9       孙海天(副总裁)                                    2,300             1.44

    10      谢莉(副总裁)                                      2,300             1.44

    11      刘佳(总裁助理)                                    1,600             1.00

    12      徐海萍(监事会主席)                                1,600             1.00

    13      张郁(监事)                                        1,600             1.00

    14      荀婕(监事)                                        1,200             0.75

         核心技术人员、其他骨干                               105,800           66.13

                  合计                                        160,000             100

    注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列出的部分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

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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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管理机构产品的规模上限 320,000 万元及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盘价
105.62 元/股测算,管理机构产品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约为 3029.73 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约为 1.89%,最终持有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为准。

     本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数量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
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
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
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
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
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数量调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具备管
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管理机构产品的规模上限为 320,000 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拟向持有人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000 万元,计划份额合计
不超过 160,000 万份,每份额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参与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
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除向持有人筹集资金外,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
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1:1。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
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
 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股票。以管理机构产品的规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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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000 万元及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盘价 105.62 元/股测算,管理机构产品
 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约为 3029.7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约为 1.89%,
 最终持有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为准。

     本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数量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
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
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并
且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可展期。

     2、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
货币资金时,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代表 2/3 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标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过户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与管理机构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
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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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
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
相对应的股票相同。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
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
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
为货币资金时,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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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
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发生如下情形之
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将其持有的员工
持股计划全部权益,在本条约定的下述条件成就之日起将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计划
份额按认购成本价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具备参与计划资格的受让
人或由其他持有人按份共享其持有份额的收益: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或劳务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或
劳务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或劳务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或
劳务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解除劳动或劳务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存续期内,持有人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不作变更;

     (3)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
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
 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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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计划可进行期间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管理委员会制订,由管理委员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
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
常管理事宜,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行。

     由管理委员会选择具备管理资质的管理机构,购买标的股票,代表本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表决权等。本计划持有
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应由管理机构自主决策和代为行使,持有人、持有人会议及
管理委员会均不得干预。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及管理费用

     (一)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具备
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公司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专业管理机构签
订相关管理协议。

     (二)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暂未拟定、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
文件。待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公告该事项后续进展。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以最终签
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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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
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
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仍按公司或下
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执行。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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