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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3-03-21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定义

     1、公司指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3、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

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4、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

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5、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

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6、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7、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二条      津贴领取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180,000~240,000 元(人民币元,含税,下同);

      2、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180,000~240,000 元;

      3、内部董事、内部监事薪酬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

公司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制度确定,不再核定其董事、监事职务薪酬;不再领取董

事、监事职务津贴;

      4、股东单位推荐委任的董事、监事,如其任职单位对外派董事、监事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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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外领取津贴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公司董事、监事因处理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董事、监事津贴和薪酬按月份发放,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与外部监事津贴于股东大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发

放;内部董事、内部监事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或董事、

监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董事、监事相关津贴。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