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1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就各事项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重大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
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
经营情况。预案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审议并同意将公司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
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修订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内
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
和地区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事项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控制制度体系。公
司现有的内控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
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在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控制重点事
项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
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
监督充分有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袁林、陈煦江、龚涛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