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23-2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2023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5008号智飞龙科马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
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38 人,代表股份
                                     1
972,223,822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0.76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9 人,代表股份 873,063,47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4.56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9 人,代表股份 99,160,352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 6.19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35 人,代表股份
101,574,822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34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6 人,代表股份 2,414,47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9 人,代表股份 99,160,352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 6.197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168,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
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41,998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19,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弃权 41,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3%。
    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168,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
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41,998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101,519,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弃权 41,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3%。
    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168,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
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41,998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19,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弃权 41,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3%。
    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168,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
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37,798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19,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弃权 37,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2%。
    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168,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
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37,798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101,519,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弃权 37,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2%。
    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034,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
对 18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弃权 1,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5,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3%;反对 1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713,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8%;反
对 2,506,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78%;弃权 4,003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64,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284%;反对 2,506,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76%;弃权 4,0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1,842,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8%;反
对 3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38,598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101,193,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47%;反对 34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73%;弃权 3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0%。
    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201,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
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3,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52,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696,2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43%;反
对 18,522,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52%;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3,047,2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1.7597% ; 反 对
18,522,3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352%;弃权 5,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丽、钟晴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5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