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7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8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北京时间上午 10:30 分在湖南沅江市游艇工业园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
舟楼太阳岛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 亿元额度内推出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
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目前,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推动公
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 亿元额度,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占公
司资产的比例较小。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2.00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公司预
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20,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57%,本次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
的。
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
股东利益的角度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
李国强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
颜爱民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
李荻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