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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2018-09-17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9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
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24,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公司将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
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特别提示:本回购股份预案的实施尚需通过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体现公司对长
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推动公司股票市
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择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预案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
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择机回购部分公司股
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 12.00 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
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 亿元—2.4
亿元之间,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2,000 万股,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的 3.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 亿元—2.4 亿元之间,全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
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
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自可能
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起 6 个月内。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 2,000 万股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
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3,214,184.00   50.59%   283,214,184.00    52.4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6,580,718.00     49.41%   256,580,718.00    47.53%


           总股本                 559,794,902.00     100%     539,794,902.00    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不仅向市
场传递了公司内在价值信号,更好地体现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
回归和提升,将起到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的作用。回
购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7,092,184,048.1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 4,636,475,882.20 元,流动资产 2,762,323,175.86 元。

    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2.4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
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3.38%、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
为 5.18%、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8.6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 2.4 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
股份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
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
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 亿元额度内推出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
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目前,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推动公
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 亿元额度,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占公
司资产的比例较小。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2.00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公司预
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20,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57%,本次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
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股东利益
的角度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及时完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加快推动回购股份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进展性公告。

       十四、备查文件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