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1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回 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期 限》《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 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股东虽原 则同意本次回购但认为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回购方案并非最优方案,希望公司能够进一 步研究,重新制定更优方案,加大回购和激励力度,尽快重新提交相关审议程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 10月15日(星期一)下午2:00 在湖南省沅江市游艇工业园方舟楼三楼太阳岛会议室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总股本559,794,902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56人,所持股 份386,694,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07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所持股份 181,844,9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48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人,代表股份 131,877,1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581%。其中中小股东出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 代表股份112,197,0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425%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跃先先生主持,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95,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7365%;反对178,853,669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2520%;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该项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31,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012%;反对86,201,39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649%;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 议案1.02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95,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7365%;反对178,811,869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2412%;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该项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31,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012%;反对86,159,59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332%;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6%。 议案1.0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95,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7365%;反对178,811,869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2412%;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该项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31,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012%;反对86,159,59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332%;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6%。 议案1.04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95,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7365%;反对178,811,869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2412%;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该项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31,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012%;反对86,159,59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332%;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6%。 议案1.05 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95,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7365%;反对178,811,869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2412%;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该项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31,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012%;反对86,159,59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332%;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6%。 议案1.06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95,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7365%;反对178,811,869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2412%;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该项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31,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012%;反对86,159,59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332%;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6%。 议案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94,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7362%;反对178,853,669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2520%;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该项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29,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003%;反对86,201,39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649%;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志怡、徐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