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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对外投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3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近日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开区管委会”)在湖南省长沙市签订了《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以下
简称“项目合同”)公司拟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微波混合集成电路研发、制造平台
等项目的生产厂房、技术研究中心、产品设计中心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充分利用公司长
沙基地土地、厂房等项目资源,主要生产5G通信配套产品(BBU控制单元、RRU射频单元和定
向天线等)和微波集成电路芯片、模块、组建及分系统等。项目名称暂定为“亚光(长沙)集
成电路产业园”(以下简称“项目”)。由公司下属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
沙亚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预计项目总投资10亿元,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
起3年内全部完成,高开区管委会积极支持公司发起设立基金投资该项目,基金规模为10亿元,
由高开区管委会负责募集。其中基金一期为5亿元,争取于2019年一季度组建完成。5亿元项
目资金如期到位是本项目实施的前提。如上述基金未能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组建并实现5
亿元资金到位,且公司也未能在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其他渠道完成5亿元资金筹措,则项目
合同于2019年7月1日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基金组建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约
定。
    (2)本次对外投资合同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属于董事会审
核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后续项目具体投资方案、基金设立合同仍可能需按相关
规定经相关审议程序后才能实施。
    (3)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手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
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指定下属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沙亚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项目实施主体
    (1)公司名称:长沙亚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曹学贤
    (4)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A栋903
    (5)成立日期:2018年03月08日
    (6)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限分支机构);集成电路制造(限分支机构);集
成电路封装(限分支机构);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限分支机构);印制电路板制造(限分支
机构);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电子产品及
配件的制造(限分支机构);物联网技术咨询;半导体设备安装;半导体设备维修;半导体设
备调试;集成电路设计;智能装备制造、销售(限分支机构);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贸
易代理;贸易咨询服务;半导体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保安器材的销售;物联网技术、通
讯产品、通讯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亚光(长沙)集成电路产业园。
    2、项目具体开发建设内容为:微波混合集成电路研发、制造平台等项目的生产厂房、技
术研究中心、产品设计中心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
    3、本合同项下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乙方指定下属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沙亚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项目实施主体”)。
    4、项目拟用地位置、面积及性质:项目拟用地位于长乐路以东,金桥路以南,金南路以
西,太阳鸟游艇产业园项目以北,总用地面积约7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
限为50年。(该土地为原太阳鸟麓谷工业园二期土地)上述项目实际用地面积及位置以《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5、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发起设立基金投资该项目,基金规模为10亿元,
由甲方负责募集,其中基金一期为5亿元,争取于2019年一季度组建完成。5亿元项目资金如
期到位是本项目实施的前提。如上述基金未能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组建并实现5亿元资金
到位,且乙方也未能在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其他渠道完成5亿元资金筹措,则本合同于2019
年7月1日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基金组建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约定。
    6、甲方同意在首期5亿元资金到位之后开始申报该项目拟用地挂牌,按 38 万元/亩的标
准作为建议交易起始价(最终以批准后公示的挂牌交易起始价为准);
    7、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和进度:项目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下同),自项目用地交付之
日起3年内全部完成,若资金未能按照乙方的需求募集到位,则在有关投资规模的考核方面乙
方可免责。
    8、项目产出要求:项目实施主体承诺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即甲方土地储备部门出具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之日,下同)起36个月内正式投产。
   9、甲方给予乙方基金支持、产业支持、发展奖励、建设奖励、人才政策、争取省市政策
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支持。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进一步优化、提升船艇业务的土地、厂房等资源使用效果,盘活存量资产,满足市场对
公司产品快速增长的需要,积极契合当地政府对集成电路产业和军民融合产业的扶持政策,
大力拓展公司5G通信相关民品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1)投资合同失效的风险: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发起设立基金投资该项目,基金规模为10
亿元,甲方负责募资。其中基金一期为5亿元,争取于2019年一季度组建完成。5亿元项目资
金如期到位是本项目实施的前提。如上述基金未能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组建并实现5亿元
资金到位,且乙方也未能在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其他渠道完成5亿元资金筹措,则本合同于
2019年7月1日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2)存在由于项目投资进度、投
资规模和税收贡献等未能满足相关要求而不能全部或部分获得当地政府对公司产业支持、发
展奖励和建设奖励等扶持政策的风险。
    (3)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若公司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
权,将影响投资合同的正常履行。
    (4)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内容较多,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
可能因为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设备供应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项目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建
设风险。公司会加强相关方面的内部控制,完善建设流程,保证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5)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额为预估数,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计算为准,
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该投资合同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收入、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来,本次投资项目将
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