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2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
3月20日(星期三)下午2:00 在湖南省沅江市游艇工业园方舟楼三楼太阳岛会议室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总股本 559,794,902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6 人,所持
股份 144,272,4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77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
股份 144,244,8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76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9%。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
股份 2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6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9%。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跃先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选举李跃先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272,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1.02 候选人:《选举胡代荣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272,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1.03 候选人:《选举刘卫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同意股份数:144,272,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1.04 候选人:《选举肖海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272,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1.05 候选人:《选举刘天学先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272,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议案 2.00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272,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2.02.候选人:《选举陈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272,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2.03.候选人:《选举徐锐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272,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议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李润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44,272,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3.02.候选人:《选举王杏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44,272,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朱志怡、龙斌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