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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独立董事李国强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30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国强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亚光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

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

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参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加董事会次数                  加次数
                                                                                       议
    李国强           10           1            9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报告期应参                                                     是否连续两次
                                       以通讯方式参
独立董事姓名 加股东大会次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加次数
                   数                                                               议
   李国强         4            4            0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

出具书面意见。

      2018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 2017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关联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向北

京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7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宜、关于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独

立意见。

      2018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回购公司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总部及益

阳中海、成都亚光等子公司及生产基地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资产收购等重大对外投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2018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分别就公司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

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

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

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年报工作

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4、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

2018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

    1、2018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8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

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作出了应有贡献。

    2019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

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中小股东带来满意的回报。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签名:   李国强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