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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2-10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8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
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2019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
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
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 11 名激励对象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变更日期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1          周忠香       2019-12-19 至 2020-01-10         5,000            4,720
  2          王阳初       2019-12-23 至 2020-01-15        17,500            7,000
  3              周斌    2019-08-02 至 2020-01-15       13,000              35,000
  4              赵曦    2019-07-22 至 2019-12-20       3,500                2,000
  5            王少波    2019-08-02 至 2019-12-04       74,800              74,800
  6            徐华国           2019-09-30              1,300                  0
  7              李斌    2019-07-15 至 2019-11-28       1,600                  0
  8            蒋孙冬           2019-12-19              12,900                 0
  9            黄新临    2019-10-21 至 2020-01-15       26,900              24,900
  10           刘其春    2019-07-22 至 2020-01-15      135,000              90,000
  11           彭端阳    2019-11-08 至 2019-11-15        3000                  0
      除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激励对象周斌在内幕信息期间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
不得成为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其余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信息,其在
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
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自查期间,除一名激励对象外,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
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