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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0-03-05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0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8),列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周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133 名调
整为 132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895 万份调整为 4,795 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
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并
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拟获授股票期权的 132 名激
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13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
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一致同意以 2020 年 3 月 4 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95 万份股票期权。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