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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07-28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和《公司章程》,为明确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
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的条款,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订了《亚光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执
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公司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持续、稳定、科学
地回报投资者。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在综合考虑了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
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
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细化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制定本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具体包括: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
资环境等情况。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
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
长保持同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
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公司当年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在当年的年度
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
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网络平台、来
访接待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四、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