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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2020-12-24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5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亚光科技”)控股
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鸟控股”)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
股票质押比例,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鑫资产”)(代“牧鑫宏观对冲
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代“证券行业
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华金证券纾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华金证券的质押债务,归还融资
款后,预计部分股权将解除质押,进一步降低质押比例。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太阳鸟控股,本次协议转
让手续办理完成后,太阳鸟控股持股比例将由 19.53%减少至 17.09%,太阳鸟控股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 22.17%减少至 19.7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股权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
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
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太阳鸟控股通知,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与牧鑫资产(代“牧
鑫宏观对冲 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金证券(代“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华金证
券纾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太阳鸟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向牧鑫宏观对冲 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公司 24,572,36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44%,以偿还其在华金证券的质押债务,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太阳鸟控股              196,760,921      19.53%       172,188,561     17.09%
牧鑫宏观对冲 0 号私募证券投
                                     0              0         24,572,360       2.44%
          资基金
    注:以上数据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
    二、转让双方和其他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707394023R
    法定代表人:李跃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沅江市琼湖路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02-04
    经营范围:新材料研发、生产;五金电器、服装销售;电子产品、船用设备、通讯设备、
文化用品、工艺礼品的批发、零售及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
及咨询服务(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
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
政信用业务);港口普通货物装卸、堆存、仓储(经营许可有限期至 2022 年 5 月 14 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牧鑫宏观对冲 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W0717
    基金成立时间:2017-07-07
    基金备案时间:2017-07-12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121206851
    法定代表人:张杰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5809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08-08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3、质权人——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华金证券纾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98231D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注册资本:34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0-09-11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各方
   甲方(质权方):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华金证券纾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牧鑫宏观对冲 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丙方(转让方):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方作为质权人同意丙方将其质押的非限售流通股【24,572,360】

股亚光科技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并以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用于偿

还丙方债务。

       (2)甲乙双方确认,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每股)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的【85%】,即 【11.13】元/股,转让股数为【24,572,360】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273,490,367】元。

       (3)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股份协议转让

确认意见书》当日或次日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273,490,367】元人民币(大写:

贰亿柒仟叁佰肆拾玖万零叁佰陆拾柒元整)。待甲方收到全额转让价款【273,490,367】元人

民币后当日或次日全力配合乙丙双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4)丙方确认“标的股份”通过本次转让后股份性质仍为非限售流通股。

    3、债务偿还

    (1)甲、乙、丙三方确认,乙方直接将股份转让价款合计【273,490,367】元人民币(大

写:贰亿柒仟叁佰肆拾玖万零叁佰陆拾柒元整)支付至甲方账户,作为丙方偿还所欠甲方质

押回购业务的债务。自甲方如期收到足额转让价款之日起,视为丙方债务履行完毕。

    (2)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并扣除丙方所欠债务金额后,将余款于次日

17:00 前支付给丙方.

    4、承诺与保证

    甲、乙、丙三方均声明并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各方已获得其内部合法、有效的授权,

不存在任何违反其公司章程、制度等内部规定的情形;本协议内容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5、违约条款

    (1)因本协议需要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若不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则不构

成协议各方的违约,由甲方在确认不能办理后及时退回相应款项(如乙方已支付)。

    (2)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守约方依据本协议实现

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担保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6、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各方

一致通过提交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
股票质押的风险,并以此优化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和财务状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
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交易是

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