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8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
    二、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
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
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以 2021 年 2 月 5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李国强 陈谦 徐锐敏
                                         2021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