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予以注销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
           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光科技”)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予

以注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激励计

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 5,195 万份,其中,公司激励对象授予 4,895 万份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 4,895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 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 0 万股,预留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

为 133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意见。

    2、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

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133 名调整为 132 名,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895 万份调整为 4,795 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

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5、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鉴于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股份总

额 1,007,630,823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剩余股份 71,7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007,559,12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 30,226,773.69 元,不

送股且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

董事会同意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7.84 元/股调整

为 7.81 元/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92 元/股调整为 3.89 元/

股。

    本次公司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

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向上述激励对象按照 3.89 元/股授予 300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5 日。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07,630,823

股(含公司回购专户的 71,700 股)增至 1,010,559,123 股。

    目前相关预留授予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7、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

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予以注销的议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 的 《 审 计 报 告 》( 天 健 审 〔 2021 〕 2-245 号 ), 2020 年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1,812,879,618.93 元,与 2018 年营业收入 1,411,749,302.83 元相比,增长率为 28.41%,低

于 30%,公司 2020 年的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13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2397.50 万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并予以注销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8 年为基准年,2020 年营业收入(经审计)增长

率不低于 30%。公司业绩未达标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245 号),
2020 年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1,812,879,618.93 元 , 与 2018 年 营 业 收 入

1,411,749,302.83 元相比,增长率为 28.41%,低于 30%,公司 2020 年的业绩未达到首次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 13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2397.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业

绩考核要求中行权期内的考核目标制定是以各考核年度均以营业收入额为考核基数,2018 年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营 业 收 入 1,411,749,302.83 元 , 2020 年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1,812,879,618.93 元,增长率 28.41%,没有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予行权并对相应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不予行权并对相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予以注销的议案》。

    六、律师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予以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