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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4-23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该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充分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李跃先先生须回避表决。
    2、《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关联交易的定
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2、《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
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
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
有效进行。
    3、《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申请年度综合授信为公司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
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保证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的担
保措施是必要且可行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
好,财务成本及融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帮助解决了公司
及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
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
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
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
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6、《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系根据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

公司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再融资规划和发债导致的摊销费用等诸多因素下所作的决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

达行权条件并予以注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不予行权并对相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

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

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予以注销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要求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

风险可控,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本事项履行了审

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

项。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
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等制定约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
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前述情况。
    2、关于关联交易事宜
    经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等制
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价格客观,交易条件公平、合理,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
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11、《关于新聘财务总监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事先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资格、条件、经历
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饶冰笑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同意指定由饶冰笑
女士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独立董事:李国强 陈谦 徐锐敏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