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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国强)2021-04-23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

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2020 年

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11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 3 次,

通讯表决方式 8 次,委托出席 0 次)。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

东大会,本人列席 4 次。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0 年 1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

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

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关于 2019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控股

子公司拟接受国拨资产转股权暨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

出资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5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6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为全

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7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0 年—2022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9、2020 年 9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子公司和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 年,本人对公司总部、北京亚光等子公司进行了数次现场考

察,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现状、

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通讯、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

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2020 年,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分别就公司发展战略、

股权激励、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

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
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

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

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 年,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

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了解了最新的政策法规,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

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0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在本年度履职中切实做到了依法合规、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

人员对我们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李国强